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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77号 关于标准车床、铣床、磨床等相关物项出口申报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6-06-14 作者:五星体育在线直播f1
为标准车床、铣床、磨床及具有相似功用的材料加工出产设备的出口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出口经营者应当依法照实向海关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实在性、完好性、标准性担任,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品报关单填制标准》的基础上,对本公告所涉货品还应按以下要求填写:
(三)应在报关单“境外收发货人”、C类快件报关单“收货人”、跨境电子商务申报清单“补白”栏中填写境外收货人中文或英文名称全称。在跨境电子商务申报清单“出产出售单位”栏中应当填写产品境内出产厂商或出售单位信息,不得填写电子商务平台、电商企业名作为代替。
(四)报关单申报时应随附合同、发票、技术材料等相关单据。C类快件报关单随附单据可通过纸质或光盘等方法提交。跨境电子商务申报清单无需随附上述材料。
(五)上述填写信息应实在、完好、精确,并与合同、发票、技术材料等随附单据以及物流信息等保持一致。海关对申报要素完全的合规货品加速通关;对填写信息实在性存疑的,海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出口货品不予放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海关特别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或许由海关特别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外进入海关特别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货品依照相关规定申报。



